民粹,民主,傻傻分不清楚~~~丨学人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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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Koen Abts & Stefan Rummens,比利时鲁汶大学。
一、本期编译
原文简介
文章题目:“Populismversus Democracy”
文章作者:Koen Abts and Stefan Rummens
文章来源:Political Studies
发表日期:2007.06.01
原文摘要:本文对民粹主义逻辑和(宪政)民主逻辑进行了概念上的比较分析。民粹主义被定义为这样一种“弱中心”的意识形态,主张人民的主权统治是一个同质性的集体。这种意识形态的逻辑卡尔·施密特的作品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产生了通常归因于民粹主义的所有特征。本文在Claude Lefort作品的基础上分析民主的逻辑,将其定义为“不存在权力核心”的政体。这一分析取代了认为宪政民主是宪政和民主两极的矛盾结合的普遍观点,将民粹主义解释为了民主核心“空白”地带的封闭,凸显了民粹主义逻辑与民主逻辑之间的对立性,从而推翻了传统两极模型模式分析下民粹与民主存在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论断。
译者简介
翻译:阿尔法,政治学人编译局
审校:王十四,政治学人编译局
二、编译内容
民粹主义与民主都包含着对人民主权的核心关照,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却始终存在争议,在作者看来这种争议从逻辑上看其实大同小异并归结为传统的两极模式即民粹主义与所谓的宪政民主悖论之间的关系,大意是宪政民主融合了自由传统与民主传统,显示着二者微妙的制衡状态,一旦失衡,民粹主义情绪就会出现。而作者对这种传统的两极分析模式并不认同,认为其有两大短板:其一,高估了宪政民主的矛盾本质;其二,试图论证民粹主义与民主发展的关联性,将“民粹主义”合理化,却回避了民粹主义何时、何地、何以变得危险等现实问题。
因此文章提出利用一个三种逻辑并立的模式来改进传统两极分析,以此来达到两个目的:首先,它涉及对民粹主义的逻辑分析,希望推动关于民粹主义正确概念化的持续探讨。其次,从逻辑上论证二者的对立性,并证明民粹主义本质上应该被视为对民主的危险威胁。
民粹主义的特征和定义
民粹主义的概念分析是当代政治分析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传统分析里提到的政治动员、魅力型领导和简单化的语系都是其典型和重要的特征,但还没有定义民粹主义的核心。事实上,这些特征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潜在的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症状或表现。根据Freeden(1998)所提出的方法,Canovan(2002)认为民粹主义需要被理解为一种“thin”意识形态。包含“人民”、“主权”、“民主”三个要素即围绕着“人民与精英”之间的核心对立关系,试图把权力还给人民,恢复人民的主权,认为政治应该建立在对人民的普遍意愿的直接表达之上,这里的人民始终是同质统一的。
这三个核心要素是民粹主义思想的原始分析Canovan(2002),Mudde最近提出了民粹主义的定义,“认为社会最终分为两个均匀和敌对的组织即‘纯粹的人’与‘腐败的精英’的一种意识形态,并认为,政治应该是表达人民的幻想”。为了尽可能提供最简明的定义,我们建议将民粹主义更简洁地定义为,主张同质化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弱中心”的意识形态。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传统两极模型是如何分析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关系的。
民主的悖论
根据许多作者的观点,民主政体内民粹运动的兴起需要根据宪政民主的矛盾本质来理解,按照这种模式,宪政民主制是宪政和民主支柱的不稳定结合。两根支柱,或两条线索,都具有各自的、互不相容的逻辑。
自由主义的支柱是指自由的传统,注重的是公民的私人自治。它声称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遵守法律。这种匿名的法治是保护所有公民的个人权利不受国家或其他公民任意行使权力的一种手段。这一权力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衡和一个代表制度来约束, 它保证不同的个人和团体利益可以相互制衡。该模型是普遍性的,因为它强调个人的平等和不加区别的属性权利; 民主支柱是指民主传统,注重的是公众的自主权。它强调匿名法治并不像看上去那样单纯。法律通常建立并掩盖社会中特定群体的主导地位。因此,政治合法性要求最高权力不在于法律,而在于人民,即通过参与式民主进程,建立和实施人民的普遍和共同意志。这种人民主权的模式需要对是否属于人民进行初步的区分。此外,它使大多数人的意志合法化,反对少数人的意志,会引发了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
现实生活中的宪政民主现在结合了两种传统的元素。他们为个人权利提供宪法保障,同时允许人民或其代表实行民主统治,因此,宪政民主制似乎体现了自由主义和民主之间明显不相容的逻辑之间微妙平衡的妥协。当人们认为宪政民主在宪法支柱中失去平衡时,民粹主义者就会产生不满情绪。太多的制约和平衡,以及民选代表与民众脱节的想法,会产生民众主权被削弱的感觉。民粹主义进而通过提及宪政民主的民主支柱来表达了恢复人民权力的愿望,以民主本身的名义挑战宪政民主。它是一种通过坚持要求更加纯净或未稀释的民主来体现抵制的民主承诺。
虽然两极分析解释了公民中一些民粹主义情绪的起源,但这些分析面临着重要的概念限制。首先,他们未能提供一个关于民主的连贯的叙述,无法决定民主是否包括所有公民的利益;代表机构是否妨碍更直接地表达人民的意愿,其次,由于双线分析的方法将民粹主义作为民主政治支柱的民主承诺的参考,因此很难得出所有民主政治都是民粹主义的结论。
三种逻辑的模型:民粹、民主和自由
在法国哲学家克劳德·莱福特(Claude Lefort)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对宪政民主的正确逻辑的有力分析。他反复强调,在(宪政)民主中,权力的核心地带是空白的。他通过历史比较来解释他的论点。在古代君主政体中,权力核心在国王身上。国王代表和体现了政治共同体的实质统一。然而,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权力的轨迹不能再由任何人来体现,而必须是一个空白地带。民主的统治者不能用权力的核心来标榜自己;相反,他们只在一个临时的基础上,服从于定期的政治和选举竞争。
Lefort的分析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在我们看来,宪政民主的自由主义和民主方面不应该被看作是不相容的,而应该被看作是必不可少的,也有助于我们理解“纯粹”的民主支柱以及“纯粹”的自由主义支柱的逻辑。典型的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是宪政民主逻辑的构成要素,因为它们保证了社会多样性的不可约性,并防止强加于多数人的专制意志。另一方面,人民的主权指的是,民主进程产生对人民本质公开身份的临时解释。这种身份并不反映人民作为集体的独特意志,而是反映了一个尊重其公民不可约的个性和多样性的群体的身份,民主进程可以防止宪法权利从社会中体现某一特定群体的利益,从而沦为专制者本身。只有个人权利的相互依存和对人民意志的临时解释的民主建设,才能实现对宪政民主的多样性的实现。Lefort也解释了在权力核心空白地带的原始逻辑是如何退化的:权力的自由逻辑溶解成了纯粹的多样性,引发权力核心地带由“空白”转为“空虚”,社会濒临解体风险,以至于人们产生集体安全的虚幻感,权力核心地带逐渐被民粹主义的逻辑所占领,并因其片面强调统一性而永久关闭。
民粹与民主之争
民粹主义的身份逻辑与典型的(宪政)民主的代表观点相左。两者对议会角色、民主审议或选举存在不同解读。民主逻辑里有着人们需要认识到自己是统一的多样性的共识将审议和选举视为民主政体的基本要素,而民粹主义显然视其为对民众意愿的直接表达的多余障碍。根据Lefort的说法,现代社会的选举特征象征着一个事实,即社会一个不可约的多元化的个体构成,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特定观点和需要来投自己的票。同样的多元性也意味着需要民主进程的审议和参与。在民粹主义的逻辑中领导人可以直接代表全体公民的集体发言,不需要赋权或积极的公民身份。
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的对立还表现在民粹主义逻辑与公民个人自由的宪法保障的紧张关系。因为人民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的权威,因此,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些宪法权利体现了人民意志的外部和不民主的约束。民主作为一种实质性的身份,最终会演变为独裁。一个体现人民意愿的“民主”领导人不需要以任何方式限制他的行动。而民主逻辑必然要求尊重多样性和公民的个人自由,宪法自由不是对人民意志的外在约束,而是民主进程可能性的构成条件。
身份的逻辑不仅仅解释为什么民粹主义者倾向于拒绝更多的中介形式;也解释了民粹主义的垂直结构的对抗。首先,在“我们”、“人民”和“他们”之间,存在着高度强调的垂直对抗。知识分子、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不属于“平民百姓”,因此作为这一对抗的一部分,所有的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权力的中介形式,都成为对人民的直接统治的一种讽刺。其次,民粹主义的人从不旨在集成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但仅指的是“好人”, 罪犯、外国人、奸商等威胁着人民的纯洁性,这意味着它需要更多的意识形态要素,这些将区分不同形式的民粹主义。“人民”的具体概念化定义了集体认同的本质,同时也指出了社会中所谓的消极和邪恶力量。
垂直对抗的民粹主义逻辑还意味着对民主逻辑正常的横向竞争的排斥。在权力核心空白的逻辑中,对立双方竞争夺取对民主权力的临时获取权。作为一个合法的竞争者,虽然我们可能会质疑对手的意见和建议,但我们不会挑战他们在政治舞台上捍卫自己观点权利。因此,民主逻辑里预设了一个对手之间相互承认和包容的时刻。与之相反,民粹主义的垂直对立结构暗示了彻底推翻对手的合法性。因为民粹主义政党和民粹主义领导人把自己和人民打成一片,他们的政敌再也不能作为大众意志的合法代表出现,只能是直接统治人民的非民主的障碍,应该从政治领域或甚至社会本身中移除,同质的民粹主义逻辑拒绝了民主逻辑里这种存异的包容性。
结语:民粹悖论
在我们的分析中民主逻辑是指权力核心的空白和现代社会不可约的多样性。而民粹主义的逻辑是珍视人民意志同质性的虚构,目标是压制多样性,并垄断权力的核心。因此民粹主义并不是宪法民主的支柱之一,而是其民主逻辑的不连续的退化。
事实上在民粹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似乎陷入了一种矛盾的局面。民粹主义政党在具有代表性的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中表现自己,必须在他们最终拒绝的“不民主”的体制内表现出来。因此,民主在政治舞台上成功地代表了民粹主义与民主本身的对立。同时,由于民主为民众的民粹主义仇恨提供了一个发泄渠道,我们可以说,民主能够消除民粹主义的威胁。
然而,我们认为,民主的这种中立的力量不应被高估。由于民粹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接近我们所描绘的强大而一致的民粹主义逻辑,因而存在另一种可能,主张人民统治的民粹主义领导人声称要体现人民的意志,他们必须把自己的政治对手、议会和宪法视为被忽视甚至被移走的障碍。如果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权力,这样的领导人就有可能试图绕过代表和宪法制衡的重要部分。此外,这样一个政权的生存依赖于成功地保存人民的虚构形象——这需要持续的努力去使所有可能的反对者失去合法性,并压制所有可能的政治分歧。一个民粹主义政权最终只能在独裁和专制统治下生存。
尽管这种可能性还很遥远,但是也说明了民主政权的脆弱性。的确,虽然权力核心地带的空白可以部分地受到宪法制衡和民主安排的适当设计的保护,但它的保存也基本上需要公民的积极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的包容性和民主性最终取决于人民民主精神的完整性。当以开放和包容的概念为核心的人民主权的概念,逐渐被一种对人民意志的同质化和排除性的解释所取代时,接受民粹主义者为平等的民主对手或允许他们获得权力,是对民主逻辑的否定,并可能导致人民民主精神的腐蚀。因此,我们认为民粹主义政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主是有害的,应予以揭露,并酌情处理,如有必要应与权力隔离。事实上,这是民主党从施密特身上学到的教训之一,即正确地识别敌人是政治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小庭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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